评论:发涉黄信息构陷同行 市场竞争应恪守法律底线

评论:发涉黄信息构陷同行 市场竞争应恪守法律底线
2020年10月27日 16:45 新京报

  原标题:发涉黄信息构陷同行,市场竞争应恪守法律底线

  和生(媒体人)

  在竞争对手的App上发涉黄信息,随后进行恶意举报,导致对方的App被下架处理三个月,同时令被害公司增长几近停滞、业务严重受损。这一自以为聪明的下套设陷,没想到最终把自己给折进去了。

  据媒体报道,日前,因发不良信息构陷对手,涉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范某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上海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李某即为号称“00后社交神器”、被多家机构评为“新社交最大黑马”的某社交App的审核经理,负责公司产品运营和内容审核等工作。据盘点,类似的“在竞争对手的App(UGC社区)上散布有害违规信息,‘设局’进行恶意举报”的现象,此前也有发生。

  爱听相声的人都知道,郭德纲的段子爱拿“同行”说事,“同行是冤家”、“全靠同行衬托”都是他的金句,而“发涉黄信息构陷同行”,这起典型的同行恶性竞争导致两败俱伤的案例,再次验证了艺术源于生活。 

  就此事看,事情本身并不复杂:去年7月份,李某所属公司的App,在国家网信办的专项整治行动中被下架。而与此同时,他们发现另一款对手App却未受影响。为打击对手,他们先是奋力收集违规信息,准备举报,这招未果,之后又频出黑招。

  在对手平台发涉黄信息,首先是不正当的违法竞争手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实际上,此前也有两款在线教育类App因同行“互黑”,其中一方指出对方在自己App上发色情信息而引发轩然大波。这场风波因陷“罗生门”,至今未有定论,但对两款App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如今在两款社交类App上发生的案例,无异乎此前的翻版。显然,前车之鉴,并未被吸取。

  不惜冒违法犯罪的风险去整垮对手,某种程度上也凸显出,社交App这条赛道上同行竞争之间的激烈与残酷。在社交App圈,如今已从熟人社交、陌生人社交、泛社交三大类细分出几十个垂直领域,涉案的两款App就同属“声音社交”板块。可以想见,调性相同、市场定向人群相同,在这一细分市场,确实存在“你死我活”的局面。

  但纵使如此,对同行恶意构陷,使出违法的阴毒手段也断不可取。在市场上,尤其是互联网行业的新兴赛道上,同行竞争白热化乃至激起“腥风血雨”的情形,并不鲜见。但是,所有的竞争手段都需要恪守不妨碍市场运行秩序、不违法的底线。

  市场永远呼吁光明正大的竞争,在2017年《网络安全法》颁布后,多家互联网企业曾联合发布了《反商业诋毁自律公约》,号召共同抵制“商业诋毁”的蔓延,打造公平、诚信、阳光的市场竞争环境。这一公约的发布,为的就是抵制恶意竞争的现象。

  某种程度上,在市场上拼杀,同行竞争不可避免,但无论如何,恶意诬陷、构陷等行为,都为人所不齿。如今,撑托市场良性运行的法制已日趋完善,在法治经济背景下的商业江湖上,法律就是“规矩”。商业竞争也本该被纳入法制轨道,依法进行。若谁还想任性妄为,使出下三滥的“草莽手段”,就该付出法律代价。

市场竞争App涉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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