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家:宝马车主怒告停车被砸 辽宁佳兆业总经理王震鹏怎么看
运营商财经网 方悦/文
一份佳兆业地产(辽宁)有限公司的裁判文书显示,因为物件损害责任纠纷,被告上了法庭,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诉称佳兆业中心玻璃掉落砸伤宝马车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包某与被告佳兆业地产(辽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地产)、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物业)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9月23日作出判决。
包某称,2018年7月1日上午到沈阳市沈河区佳兆业中心办事,将自己的宝马车停在地面停车位,中午出来时发现车辆被楼上挥落的玻璃砸伤,同时被砸的还有其他六辆车。
经了解,该楼是由佳兆业地产开发,佳兆业物业负责日常物业管理,,经向宝马4S店车辆定损维修需要人民币50074元,双方多次协商对于赔偿无法达成一致。
据此,包某要求两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43134元,鉴定费5000元;车辆贬值费3万元,误工费6千万,租车费12000元。
辩称损失不至于这么多
对此,佳兆业地产辩称,包某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是所涉车俩的所有者,应就车辆损失的数额以及维修费用与本次玻璃掉落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其还称,车辆受损与租车无必然联系,并对租车的真实性及数额表示怀疑;并认为车辆贬值费的数额没有依据,即便存在车辆的贬值,那么在车辆出售的情况下,才产生实际的损失;误工费也没有依据。
佳兆业物业辩称,不负责该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
经法院查明认为,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佳兆业公司是案涉房屋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对掉落的玻璃负有管理责任,掉落表里将包某车辆砸损,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合考虑包某对车辆的实际需求、修复、鉴定的合理期间、租车费的一般标准,最终法院判决佳兆业地产赔偿车辆损失费43134元;赔偿车辆损失鉴定费5000元;赔偿车辆租赁费3000元。
据企查查显示,佳兆业地产(辽宁)有限公司是佳兆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王震鹏,其还是监事兼最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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