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下放10项涉及扩大对外开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国务院取消下放10项涉及扩大对外开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2020年09月29日 18: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29日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29日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对其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围绕扩大对外开放提出了拟取消或下放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建议,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资料图:集装箱码头。中新社记者 王东明 摄资料图:集装箱码头。中新社记者 王东明 摄

  29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新一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情况。宗长青在会上表示,我国始终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这次国务院压减和下放行政许可的一大亮点,就是服务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

  关于本次取消和下放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扩大对外开放的相关内容,宗长青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林业和草原局、民航局、外汇局等部门对其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围绕扩大对外开放提出了拟取消或下放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建议,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具体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取消了“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核发”和“限额以下外商投资民航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减少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和民用航空项目的审批环节;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账户、资金汇出审批机外汇登记证核发”,不再通过事前审批方式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汇兑行为进行管理。这三项举措将为外资进入我国电信、民航、金融市场提供便利。

  二是便利进出口业务。取消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改为网上备案,方便食品外贸企业加快产品出口;取消“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审核”,减少企业申请“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取消了“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资格许可”,通过压实检疫处理单位的主体责任,由检疫处理单位负责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可以大幅减轻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办事负担;还下放了“出口重点国家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这四项举措对促进外贸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给予外国人更多国民待遇。取消了“外国人进入国家级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审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渔业自然保护区审批”三项行政许可事项,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为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提供了更好的制度环境。

  宗长青表示,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落实好国务院决定,在取消或下放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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