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幸福人寿把拒赔通知书送成理赔通知书 总经理万鹏生气吗?

独家:幸福人寿把拒赔通知书送成理赔通知书 总经理万鹏生气吗?
2020年09月29日 12:37 运营商财经网

原标题:独家:幸福人寿把拒赔通知书送成理赔通知书 总经理万鹏生气吗?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幸福人寿保险公司一客户投保后确诊尿毒症,幸福人寿查出客户投保前隐瞒病史要拒赔,可是送给客户的是理赔通知书还继续扣保费,这行为真让人困惑。

客户投保后确诊尿毒症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12月26日,王先生与幸福人寿在签订人身保险合同。该合同约定王先生投保幸福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30万元,王先生为受益人。

2019年2月12日,王先生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被诊断患有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该病症是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一种,王先生要求幸福人寿给付保险金,但幸福人寿拒绝支付。因此,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幸福人寿支付保险金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幸福人寿将拒赔通知书送成理赔通知书

幸福人寿保险公司辩称,我公司调查后发现王先生曾于2012年7月、8月住院,病历记载患有慢性乙型××,隐蔽性肾炎、慢性乙型病毒性感染,并在中国医科大学医院住院一次,门诊六次。王先生隐瞒了有病的事实,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2019年7月31日,我公司寿向王先生送达了不予理赔通知书,行使解除权符合法律规定。2019年度收取的保险费是系统自动扣除,属于幸系统原因,我公司同意将该保险费返还王先生。

法院查明,幸福人寿于2019年7月31日向王先生送达的是理赔通知书,并非是解除合同通知书。

法院认为,该理赔通知书记载的险种状态为继续有效,应当理解为该合同将来继续有效,不能理解为当时的合同状态,故该理赔通知书不足以认定幸福人寿行使了合同解除权。且幸福人寿于2019年12月27日收取了王先生的保险费。幸福人寿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幸福人寿保险公司给付王先生保险金30万元。

连拒赔通知书都能送错,这错误也太低级了,不知幸福人寿总经理万鹏知道这件事后生气不生气!

尿毒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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