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NIC第46次调查报告:“新治理”初见成效,数字政府再上新台阶

CNNIC第46次调查报告:“新治理”初见成效,数字政府再上新台阶
2020年09月29日 15:00 新浪科技

  六 总结

  四、“新治理”初见成效,数字政府再上新台阶

  (一)法制进程加快,数字治理逐步有法可依

  一是《民法典》出台,成为互联网时代推进数字治理的里程碑。2020年上半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展现了互联网时代的深刻烙印。《民法典》适应数字时代发展趋势,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电子合同、个人信息保护与网络侵权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回应了近年来网络生态治理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为规范网络空间中不同主体的行为,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数据治理法制化进程加快,勾勒出国家数据安全整体布局。在国家层面,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审议并发布,进一步确立了数据分级分类管理以及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管理各项基本制度,同时明确了开展数据活动的组织、个人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草案》的发布,有望填补数据安全领域的政策和法律的空白,也将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法治建设奠定基础。在地方层面,深圳先行先试,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首次在法规层面提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享有数据权,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

  (二)探索协同共治,多元治理创新不断突破

  习近平同志强调,“这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在2020年上半年疫情防控中,平台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等多个数字治理领域的治理能力均有所提升。一是平台数字治理加强,多元协同治理体系日趋形成。在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平台在数字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健康码、疫情地图等为特殊时期的社会治理提供了依据,推动了数字治理的高效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成为了构建政企协同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平台治理的法治化也逐步推进。在实施11年后,《<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新增加了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条款和细则,此举有助于为平台治理提供指引和依据。二是网格化治理推陈出新,提升社会综合治理“精度”。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部门借助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城市大脑等数字治理创新实现社会综合治理,特别是基层网格化数字治理模式通过下沉到社区提高了治理的“精度”。2020年上半年,多个省市的城乡社区都通过社区微信群、小程序等数字化工具积极开展防疫工作,有针对性地提供社会治理服务。这既是基层治理的一大创新,也反映出更加开放的数字治理体系正在形成,借助互联网和数字化工具的社会自治将成为公共部门治理的重要补充。

  (三)打造数字政府,提升在线政务服务能力

  一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成效凸显。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速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不断提升数字政府的服务能力。自上线试运行一年以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40余个国务院部门连接,初步实现360多万项政务服务事项和1000多项高频热点办事服务。二是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水平持续提升。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排名比2018年提升了20位,特别是作为衡量国家电子政务发展水平核心指标的在线服务指数排名大幅提升至全球第9位。三是政务服务覆盖范围全面拓展。当前,31个省级政府已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以上的政务服务平台,其中21个地区已实现省、市、县、乡、村服务五级覆盖,政务服务“村村通”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初步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层级清晰”五级网上服务体系。四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深入推进。全国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一体化的数据共享响应机制日趋完善。“一次注册,全网通行”全面推行,网上办事重复注册问题得到初步破解。五是支撑疫情防控常态化作用明显。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线“防疫健康信息码”并与各地“健康码”对接,支撑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实现“一码通行”。“一网办”“在线评”等“无接触”“一站式”服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复工复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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