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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君择
得知一位做创业板项目的投行朋友现在“转向”了,忙着为上市公司做可转债项目。其实,他的行为只不过在印证业内人士的一个观点:发行可转债将成为上市公司进行融资的一种新选择,并很可能会形成一股新的融资热潮。
那么,发行可转债的升温是否意味着对增发这种融资方式的否定?是否会得到市场的认可?
据介绍,80年代,可转债在国际上较为流行,特别在日本,债权融资工具的80%是可转债,但至今对这些可转债的成功评判标准尚有待确认;相对而言,欧美国家则以增发作为主要的融资方式,国外的增发是一种注册行为,即无需经过审批程序,只在交易所登记备案。国外的增发亦称“闪电配售”,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增发,登记备案后的第二、三天,承销商即可向其客户定向发行。国外的增发是市场化程度很高的一种融资方式,表面上看似门槛很低,实质上,其相关的法律制约手段非常完善。
事实上,在当前的这种市场背景下,发行可转债的前景并不容乐观。第一,虽说发行可转债的门槛看似较高,而仅靠一些硬性指标很难保证公司业绩的高成长性,所以其潜在风险不能排除,一旦转股失败,企业要承担还债的义务,当年的深宝安卖掉优质资产还债使公司元气大伤是上市公司的前车之鉴。第二,新的可转债实施办法对转股价格的规定过于硬性,以发行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平均价为基础,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这容易引起所定的转股价格过高,导致债转股失败,而国外的转股价格是以收盘平均价为基础,上下均可浮动。第三,新的实施办法就有关票面利率的规定不明确;对发行和转股的成败没有界定;对发行可转债中的违规行为与欺骗投资者的行为也没有明确界定和相应的处罚办法,这将会产生许多隐患;第四,有可能隐含着一种动机,一位投行人士透露,有的上市公司在发可转债之前已作好了失败的准备,转股不成就当作是发企业债券了。
可转债为上市公司提供非常优势的融资手段的同时,也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提出了非常大的挑战。为此,有识之士呼吁,上市公司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一定要量体裁衣,无论作出哪种选择,只有做到以诚信为本,才能获取日益走向理智的中国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市场人士呼吁,有关可转债实施中的后续监管应该进一步加强,有些具体实施方案如价值评估、合约设计等方面如何规范,有必要进一步探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尽快制定。
深交所博士后工作站段亚林博士后的一席话发人深省,他说,增发本是一种很好的市场化融资手段,为何到了中国就走了样?现在如果对增发多增设几个指标,就能阻止上市公司虚假行为的产生吗?如果不从本质上改变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上的种种弊端就无法得以根治,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永远得不到保护,中国证券市场想与国际接轨就会受到阻滞,增发不受欢迎就是一个最好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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