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李晓鹏今天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要求ST猴王破产还债是一件痛苦的事情,但最大的痛苦莫过于眼看着资产流失而不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止损。就目前的情况而言,ST猴王重组的难度很大。
李晓鹏说,猴王集团的破产导致了猴王股份严重资不抵债,这使得本来就长期亏损、管理混乱的猴王股份进一步失去了继续生存的能力。正是这种情况迫使三家债权人依法提出了破产偿债的要求。
他表示,华融注意到有关方面已经强调在猴王集团破产案审理中,要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如有违反《破产法》的问题,在清查中将进行纠正的表态。这是积极的态度,有助于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这还不能表明猴王股份可以不破产而搞重组了。猴王股份的问题不是一个企业债务负担重,债权人上门逼债的简单问题,它的问题十分复杂。正是猴王集团的破产把猴王股份公司推向了破产的境地。
他认为,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上存在的以“保壳”为目的的“报表重组”,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是规范发展证券市场的内在要求,是保证上市公司总体质量的必要途径,也是证券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的正常结果。今年2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规定了退市工作的操作程序,为建立我国证券市场的退出机制提供了制度保证。
当然,亏损公司通过重组来扭亏,资不抵债的公司通过注入新的优质资产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也是一种途径。任何公司进行重组,都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有关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和市场原则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如果仅仅是考虑“壳”资源的价值,搞数字重组、账面重组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李晓鹏认为,在解决企业债务问题方面,包括ST猴王问题,华融公司的意见是,无论重组还是破产,或者其他什么方式,都必须遵循三个原则,即有利于债权人最大限度回收债权,有利于真正促进企业改革和有利于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运作机制。
据了解,华融、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是ST猴王的主要债权人,分别拥有ST猴王1.08亿元、0.35亿元、1.08亿元的债权。ST猴王还对华融公司持有的猴王集团1.05亿元贷款负有担保责任。今年3月22日,这三大债权人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ST猴王破产还债。
所属专题:猴王集团破产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