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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抵债”与全流通无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07:39 深圳商报

  新华社昨日就“股抵债”发表的文章指出

  “股抵债”与全流通无关

  【本报讯】新华社昨日播发《“以股抵债”能否化解577亿元巨额欠款?》,就市场人士提出的“以股抵债”是否兼有解决“股权分置”的使命的疑问,文章指出,有关方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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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明确表示,这一提法属于牵强联想,“以股抵债”能够切实解决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看来就已属于“重任在肩”,不可再赋予过高的期望。

  各方精心运作“电广方案”

  文章透露,“电广传媒”的方案显然是在各方精心运作、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适时推出的。此外,在这一举措全新登台亮相之初,市场各方也需要推出一个精心设计的“以股抵债”试点方案,并确保成功,以求这一改革能获得“头彩”。

  虽然低调,但证监会和国资委均对这一“以股抵债”方案寄予厚望。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以股抵债”试点是积极探索解决资本市场前进中的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

  “股抵债”将步步推进

  文章称,中国证监会提供的上市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统计显示,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通过非经营性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大约为577亿元。如今,“电广传媒”推出的“以股抵债”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已担负起了解决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这一制约上市公司发展顽疾的“改革试验田”的作用。第二批企业也许在今后相继推出,但从维持市场稳定角度和趋势来看,股市上大批企业“以股抵债”方案不会“一股脑”地推出,而且由于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原因复杂,这也就决定了“以股抵债”,并不可能一下就将577亿元巨额欠款问题予以完全解决。

  试点企业范围不会很大

  文章透露,到目前为止,包括已推出的“电广传媒”试点方案在内,证监会和国资委并没有公布将实施“以股抵债”上市公司的名单。可以相信,今后确定试点的企业也将选择“电广传媒”一样的方式,通过发布上市公司公告,公布各自的“以股抵债”方案。

  文章引述市场人士分析称,“以股抵债”对市场影响巨大、操作程序复杂、信息披露严格,估计前期会选择具有典型性的、且易操作的几家上市公司进行试点,目前试点企业范围应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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