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首例操纵证券案判决 3.5亿罚款砸向黑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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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 15:41 四川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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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 28日下午,我省首例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告成都吉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辉公司)被判处罚金3.5亿元。相关责任人员郭锦江、李智、王宏伟、陈剑伟等被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王宏伟、陈剑伟还被分别处以罚金一百万元和五十万元。
1998年,时任华夏证券石家庄某营业部副总经理的王宏伟,私自与河北电力社保局签订多份协议,将该局资金投入营业部购买国债。之后,王只将该局少许社保资金购买国债,却大量动用该局资金购买深交所某上市股,并指使陈剑伟以他人名义利用该局资金大量买卖该股票,还利用其控制的股东账户进行“对倒”。 截至1999年12月,王、陈二人共开设资金账户20个、股东账户600余个,持有某上市股票1239.9万余股,占当时该股票流通A股的62%,此间,王还让陈虚构国债交割单以应付社保局。当月4日,王又以该营业部名义,将持有的包括上述股票在内的原始投入2.18亿元资产委托予某公司管理运作,当月7日,该公司又将此资产委托吉辉公司经营管理。 之后,吉辉公司为继续操纵某上市股价格,该公司总经理陈准(在逃)指使资产管理部负责人郭锦江组织融资、交易部负责人李智负责具体操盘。郭在明知公司操纵该上市股价格的情况下,自己或指使他人用股票进行质押等方法,以吉辉公司和上海吉辉公司等名义共融资6.44亿余元,主要用于公司购买某上市股,并在数十家证券营业部以他人身份证开设大量的资金和股东账户,进行股票转托管和资金存取。李智则利用公司和郭等人融资来的资金,连续、大量买卖某上市股,并在控制的账户上进行“对倒”,而王宏伟也继续动用社保局部分资金支持配合吉辉公司操纵某上市股价格。 到案发时止,吉辉公司在全国35家证券营业部共开设证券交易资金账户95个、股东账户2860个,持有某上市股4012.7万余股,占当时该股票流通A股盘量的81.66%。由于吉辉公司的操纵,严重影响了某上市股的交易量,导致该票价格异常波动,价格走势严重偏离大盘走势。截至2002年11月13日,吉辉公司因此获利3.49亿元,其中已实现利润8711.5万元,余股1526.2万余股、按当日收盘价计市值2.619亿元。 法院认为,吉辉公司为操纵某上市股的交易价格,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联合、连续大量买卖该股票,且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该股票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严重影响了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侵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获取巨额的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法院同时对该公司违法所得包括资金281.68万元、四川某上市股1583.3万余股、其他股票9.2万余股、面积489.7平方米房产一套全部予以追缴。 (王鑫 本报记者 余义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