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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欣鑫) 日前,青海明胶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的谈雅婷、陶毅等涉嫌特大证券合同诈骗案无关,公司在该案件中不构成单位犯罪。但市场上却流言四起,不少传言认为这起涉案金额超过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案件很可能将青海明胶拖入泥潭。对此,青海明胶董事会秘书张海仓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重申:青海明胶与诈骗案无任何关系。
张海仓明确表示,“被告人谈雅婷伙同他人所骗取的资金既未交本公司使用,同时也无任何证据表明青海明胶在谈雅婷的诈骗行为中获得任何利益。而且,上海星恒是谈雅婷和陈兴保两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根据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显示,青海明胶并没有出资参与上海星恒的设立。所以,上海星恒与青海明胶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也不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更不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上海星恒及谈雅婷涉嫌证券合同诈骗案纯属其个人行为,与青海明胶无任何关系。”
针对庭审中提到的诈骗资金系“为青海明胶公司还债”一说,张海仓表示,“如果股份公司与上海星恒有过任何口头、书面的协议,或从上海星恒那里拿走一分钱,青海明胶都与其脱不了干系;但上海司法会计中心的查证报告显示:2001年5月至2003年1月,谈雅婷操作的各证券公司的股东账户与青海明胶没有资金往来。也就是说证据证明青海明胶没有使用过诈骗款项,诈骗款项中也没有一分钱进入公司账户。”
最后,张海仓还告诉记者,公司在2001年5月之前在上海参与的证券投资活动,其相关损益已在公司历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之后,公司没有再参与证券投资。因此,公司也不存在谈雅婷诈骗资金用于为公司弥补证券投资亏损和偿还融资欠款的事实。
据记者了解,此案将在12月中旬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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