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市公司兴业房产被巨额担保搞得焦头烂额:因逾期担保数额巨大而戴上“ST”的帽子,又因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被证交所公开谴责。经查,ST兴业有逾期担保5·25亿元,其中为原大股东提供担保逾期达4亿元,分别占该公司净资产的139%和107%,对这些重大事项,公司迟至3月22日才披露,正是由于大量的逾期担保可能带来巨大损失,公司股票从3月26日起进行特别处理。ST兴业因为担保不当而影响了公司的利益,进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实际上,上市公司的不当担保和“互保”行为为其日后“触雷”并深陷尴尬境地埋下了隐患,这种风险还会沿着“担保链”波及其他公司,乃至影响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担保越来越普遍
如今,担保在上市公司中越来越普遍。据统计,截至2001年中期,沪深两市涉及对外担保的上市公司共有433家,担保总金额高达747·
19亿元,其中担保额超过净资产的有61家,ST英达以22·61亿元居担保金额榜首,其金额约是其净资产的30倍。有的地方出现了以地域来划分的上市公司互保关系,如上海就有52家本地上市公司互为担保,担保金额高达109·04亿元,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担保链”。
担保之苦
作为一种正常的融资保证行为,担保本无可厚非,但部分公司对外担保数额大、期限长、关系复杂,这给上市公司的经营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如果担保对象滥用资金,令担保总额超过其偿还能力,就很容易诱发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一旦被担保人无法偿债,上市公司就需要拿出真金白银替人代偿。兴业房产只是受担保之苦的一个代表,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被担保拖下水的教训并不少:如ST棱光,有5亿元的对外担保,公司因对其中多起担保贷款负连带清偿责任而资不抵债;中关村,与银广夏的一笔5亿元的财务互保使其身陷囹圄;中西药业,“中科系"倒塌后,因担保诉讼承担大量偿付责任……
针对担保行为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证监会于2000年6月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不能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并对上市公司对外信用担保的风险防范、信息披露等作出了具体的规范。但由于部分上市公司对担保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大量上市公司之间的互保行为增加了担保的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应做到勤勉尽责,全面调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相关担保事项进行及时的信息披露,并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比如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更多地采用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担保;担保过程中适当收取费用等。
最终受伤的是投资者
说到底,担保“地雷”的引爆,最终受伤的是投资者。因此,投资者必须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目前正处上市公司年报发布期间,担保行为在报表中的“或有事项”和“或有负债”项目中体现,投资者尤其要注意这两项内容,要知道,担保风险随时都能使“或有负债”成实实在在的“债务”。
对于投资者因公司违规担保造成损失,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负责人已经公开表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文/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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