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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化时代的到来,人们同密码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银行账户、股票账户、信用卡、电脑网络等等,都要使用密码。据了解,大部分人为了好记,都采用有规律性的熟悉数字组合,如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末几位、门牌号、家里电话号等,有的为了省事,往往不管干啥都用一个密码。而有时大家在留下密码的同时,还须留下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甚至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这样就等于将破译密码的钥匙留给了别人,给不法之徒提供了便利。
例如,股民F因交易卡遗失,于2000年9月6日到所开户的A证券营业部补办了新卡,但当时未修改老卡(已丢失的交易卡)的密码。9月11日,股民F突然发现自己的帐户被人操作过。经核实,9月7日,股民F帐户中的股票全部被人低价抛出,并买入另一只股票,紧接着在9月8日,股民F的交易卡密码又被人修改了两次,并且前一天被买进的股票又被全部低价卖出,抛出的股票又被高价买进(即反向操作)。此后,股民F的帐户又发生了被人恶意操作的事情,直到股民F通过A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修改了密码以后,才终止了帐户被人恶意操作的情况。但是股民F帐户中的保证金已从3万多元减至6000多元。
股民F是因为交易卡遗失造成的密码被窃,但也有很多股民在未丢失交易卡的情况下自己帐户上的股票也被人高抛低吸地恶意操作了多次,造成不小的损失,这种情况很可能是因为自己的保密措施不够,被人偷听、偷看了交易密码造成的。
以上事例告诉我们,一定要注意交易密码和提款密码的保密,同时最好不定期修改密码,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多,这表现在非法盗窃他人股票和非法提取他人股金,这不仅使券商和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同时也严重影响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公司的形象。中国证监会《关于健全查验制度防范股票盗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在接受投资者委托时应当仔细查验其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证件,一旦发现伪造的证件或有冒领的情况应立即停办有关手续、冻结资金账户并迅速通知证券主管机关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遇到投资者新开设资金账户并委托卖出从其他证券经营机构购入的股票时,应在查验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后,将其复印留底,并应尽量与购入股票的证券经营机构联系核实后方可办理。证券经营机构在办理投资者提款手续时应当认真核对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资金卡,原则上要求由本人提取,并在核对其帐户后,由提款人在取款凭证上签名,对大额提款应由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提取。”
投资者股票被第三人盗卖及保证金被冒提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股民的相关证件和交易资料发生泄露,使违法者有机可乘;二是因证券公司管理不严等因素使违法者得以进行盗卖。例如案犯H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M信托投资公司T证券营业部开立股票交易账户,证券营业部未发现其伪造证件这一事实,也未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与购入股票的证券经营机构联系核实,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显然此例股票被盗卖、保证金被盗提这一损害事实的发生与证券营业部的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为此,投资者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股东帐户和托管股票,不向任何人出借自己的股票帐户和身份证件,切忌在办公室大声唱念个人资料;必须与排队等候的客户保持一米的距离,防止自己的姓名、资金帐号、帐户余额、密码等内容被别人看到;逐步采用电话转帐等转帐方式,注意指定存折的保存保密,减少柜台转帐。防止遭遇股票被盗卖和资金被冒提,保证金被挪用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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