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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股份制专家刘纪鹏表示,在禁止场外拍卖非流通股的同时,应加速三板市场的建设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对于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方式具有重要意义。著名股份制专家、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刘纪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的颁发是必要的。对禁止场外拍卖非流通股,他也一贯赞同,但他同时指出,《通知》通篇对非流通股流露出的是一个“堵”字,而
股票的天性是要流动的,因此,必须因势利导,尽快建立中国的三板市场,给非流通股一个合法的交易场所。
股票到拍卖场所进行
转让是天下奇闻
股票不能流动、没有转让的机制是对股票本能和天性的违背,如果股票还能被称之为股票,它就必须突破束缚它不能流动的障碍。
刘纪鹏认为,如果找不到有效的解决非流通股转让的办法,今后各种交易还会改头换面地出现,而且用行政手段是难以封锁住的。1997年关闭了两个报价系统,断绝了法人股通过“白市”即政府能够控制的报价系统的转让出路之后,法人股的流通就要寻找其他办法,于是,选择了一条非常错误的道路,走到了拍卖市场。近期法人股的升温,还有一个原因是B股市场对境内投资者开放和非上市外资法人股上市流通,以及转配股的流通,使市场对法人股上市流通形成了良好预期造成的,人们期待在不流通的股份转向流通的一瞬间牟取暴利。有了迫切的需求,法人股拍卖一时间红火起来。事实上,对于非流通股,你正门不开,它就要开旁门,“白市”不开就要开“黑市”。这是股票天性要流动的必然规律决定的。
“但是,拍卖公司去卖股票是非常危险的。”刘纪鹏说,一般拍卖场所标的物都是有使用价值的物化的资产形态,而且拍卖是一次性的。股票是一种具有价值形态的资产,是特殊的股权符号,代表的是具有独立法律主体的法人,因此你观察它的时候不像买一般商品那样有透明度。拍卖场所很难对股票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判断。所以,在各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史上,从来没有过股票到拍卖场所进行交易的历史,这种现象在中国出现,绝对是奇闻。“看到大量的法人股到拍卖市场去交易,我心里很不是滋味。首先,驴唇不对马嘴,容易引发许多问题;其次,中国投资人对法人股流通的渴望简直穷尽了智慧。”因此,刘纪鹏对《通知》禁止场外拍卖法人股感到欣慰。
券商根本不该在非流通股协议转让中出现
虽然赞同制止非流通股在拍卖场所进行交易,但刘纪鹏同时指出,《通知》提出的协议转让场所和方式有很大问题,其中硬性规定转让一定要通过券商进行,在目前是非常不必要的。
现在没有转让场所,已经使非流通股的转让速度和质量大受影响,协议双方的互相寻找本来已十分困难,而去交易所过户还要通过一个中介券商,这就好比一对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去办结婚证,可法律却规定必须要找一位街道老太太领着去办,否则办事处不受理。而这位街道老太太的中介服务又肯定是要收费的,等于为转让加了一道坎。《通知》的指导思想似乎并不是创造条件让非流通股通过协议或三板市场最终与流通对接,其标志就是引入了一个不做事而收费的券商。券商的出现将是协议转让的新障碍,将进一步阻碍中国三板市场的形成。
解决目前非流通股转让的最好办法是开辟一个政府承认的三板市场,能够被政府有效监管、信息披露完善,一切按照多元化的资本市场体系去构造,用这个体系来取代过去的拍卖市场。刘纪鹏主张把证券公司的功能扩大,选择几个大的证券公司直接开辟一到两个市场,公布买卖双方的信息,为我国三板市场的形成探索经验,可以合理合法地收费,交易所给它支持,允许办理股权转让。如果管理层没有这样构造三板市场的计划,而打算另外建一个场所,干脆就不要让证券公司插手来再收一次费,这种收费会进一步阻碍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
也许,对明智的大券商来说,现在正是抢占先机的时候,应抓紧贯彻《通知》精神。券商目前的日子不是不好过吗?现在证监会亲自为券商开辟了一个新财源,而且未作任何收费标准的规定,谁先干谁先赚。非流通股最终要流通,协议转让的业务量会很大,券商做这样的生意不仅可以大赚一笔,还可以在向三板市场过渡的过程中,有一番作为。
刘纪鹏最后说,由于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相对简单,因此就决定了中国的三板市场必然要先于二板市场提前出现。在解决拍卖市场拍卖非流通股不规范的同时,加速三板市场的建设,不失为上策。
《金周刊》记者高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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