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证监局)
来源:海南证监局
冠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在考核时未对营销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考察评估,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七条第二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八条规定,现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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