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企业人数40人,其中10人属于退休人员,是否符合30人以下免征残保金的优惠政策?
答复
首先答案是由于人数没有超过30人,是免征残保金的。
原因其实很简单,在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因为退休人员依法自社保正式领取退休金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如接受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虽具有劳动关系,但依法不应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因此,不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注意:
现在残保金在新电局申报,数据都有预填,取数来源于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预填数据取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您可自行修改,请注意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参考
1、依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2年9月8日在热点问答板块对问题“计算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退休再任职人员是否计入在职职工人数?”答复如下:退休人员依法自社保正式领取退休金的(不包括内部退养等非正式退休人员),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如接受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虽具有劳动关系,但依法不应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因此,不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综上,你公司作为天津企业在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在职职工人数不包含退休返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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