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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交易所交易基金纳融资融券标需符合三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2日 13:16  中国新闻网微博

  中新网5月22日电 据上交所网站消息,上交所日前发布了《关于交易所交易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符合以下条件的交易所交易基金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5个交易日后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一是,日均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亿元。二是,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10000户;三是,跟踪指数的成份股不少于30只,且总市值不低于5000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上述条件。(中新网证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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