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可采取部分要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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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 03:42 重庆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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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透露,拟订中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现行收购办法作了较大调整。新办法规定,收购人通过二级市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达到30%时,如果继续增持时,应当采取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方式,监管部门对此类要约无豁免权。中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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