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4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现场表决董事3名(张平、钱建民、孙连键)通讯表决董事4名(王则斌、李永盛、江旅安、肖今声),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资产进行初步审计、评估,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公司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公告。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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