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子公司北京高阳捷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阳捷迅")与支付宝[微博](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针对充值中心支付服务签署了《合作协议》,此项服务已于11月26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无具体的数量和金额,充值中心支付服务收入相对充值交易额比例较低且绝对额较小,此项协议的签署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二、合作方介绍
1、企业名称: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5号C楼103室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马云[微博]
5、主营业务: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帐户充值)(有效期至2016年5月2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包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和电子公告等内容的信息服务(有效期至2017年2月7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效期至2017年1月17日)。 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多媒体和网络系统的设计、开发和维护及相关的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应用,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销售本公司开发的软件产品;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
6、支付宝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合作内容
支付宝提供"网上充值中心"平台和支付服务,允许支付宝用户在支付宝"网上充值中心"平台上发起充值请求,支付宝根据用户请求直接调用高阳捷迅充值缴费接口(该接口按照支付宝规范开发)充值,并通过支付宝支付服务来实现扣款支付的流程。
高阳捷迅保证一定周期内价格稳定,业务不间断。
四、有效期限
自服务开通之日(2013年11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前30天内,除非双方任意一方以书面形式(含指定邮箱形式)告知对方本合同不再续签,否则本合同将自动续签一年,以此类推。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高阳捷迅三个业务主要为计费软件业务、支付业务、小额数字商品交易业务,其中小额数字商品交易业务中的互联网收卡业务是高阳捷迅业务盈利的核心,互联网收卡业务承接量与充值业务量正相关,2013年9月高阳捷迅月充值额超过10亿元,本次高阳捷迅和支付宝签署《合作协议》接入话费充值平台业务稳定后预计月充值额可以提高至少30%,话费充值业务的市场占有率的提高有利于提高收卡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可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其他说明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和交易数量,不涉及关联交易,对于本次合作双方后续可能发生的合作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
七、备查文件
高阳捷迅和支付宝签署的《合作协议》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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