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12-006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与安徽顺安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合作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9月10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安徽顺安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不超过3.6亿的自有资金对安徽顺安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安矿建”)进行增资,详情见2012年9月1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049)。
2012年1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与安徽顺安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合作方式并共同增资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与顺安矿建的合作,并共同增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矿建”)。
同日,公司与顺安矿建签署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顺安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以自由资金5,000万元对重机矿建进行增资,顺安矿建以净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土地、房产等)10,000万元对重机矿建进行增资,增资后重机矿建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为公司与顺安矿建的合资公司,其中,公司占增资后重机矿建注册资本的60%,顺安矿建占增资后重机矿建注册资本的40%。
一、顺安矿建基本情况
顺安矿建,住所为凤台县凤凰工业园内,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云山,主要开展煤矿综掘综采工程服务及相关业务。顺安矿建的详细情况见公司2012年8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对外投资增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47)。
二、重机矿建公司基本情况
重机矿建成立于2012年9月21日,注册资本一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王泉荣,经营范围为:矿建工程施工。因其刚刚设立,尚未正常运营,故其资产状况仅为现有的净资产,即实收资本一亿元人民币。
三、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顺安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二)合作方案:
1、组建利益共同体,利用中国“采掘王”知名品牌,共同设立从事煤炭综采工程建设、综采设备管理及技术服务的一流的专业化公司,为煤矿提供安全快速高产高效的综合服务,努力将该公司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知名品牌公司。
2、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后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0%;乙方以经评估的净资产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评估不足部分以现金补齐,评估多出部分以现金置换),增资后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
(三)增资后重机矿建的运行机制
1、公司设股东会,由双方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依出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5名,其中甲方推荐3名,乙方推荐2名;公司设监事会,监事3名;
3、甲方委派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乙方委派总经理;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重机矿建监事会主席人选;
4、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及其议事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确定。
四、签订合作协议书的目的
本协议的签订是公司和顺安矿建公司合作的进展,和顺安矿建的合作将进一步开拓公司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更好地满足公司和行业快速增长的需求,从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存在的风险
(1)资金介入的风险:公司增资“重机矿建”,可能引起公司资产负债比率的增长,从而存在增加公司财务费用的风险。
(2)效益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通过和顺安矿建共同增资“重机矿建”的方式合作是否能按预期贡献效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此次公司和顺安矿建合作增资“重机矿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对外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顺安矿建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顺安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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