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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22日 02:41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公字〔2012〕24号),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票自2012年7月3日起恢复上市流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被撤销“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自7月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博通”。该事项公司已于2012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微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3.1条第(一)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或者被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后,公司尚未发布首份年度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3.2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第13.3.1条第(一)项情形的,本所自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或者重新上市之日起,对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3.5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3.1条第(一)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披露恢复上市或者重新上市后的首份年度报告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综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述相关规定,公司目前尚不符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申请的条件。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了解公司信息应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及指定网站中的公司披露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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