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6日 02:20  中国证券报

  1、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会议应表决董事15名,实际表决董事15名。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单位以人民币列示。

  1.4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公司董事长高建平、行长李仁杰、财务负责人李健保证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2年

  3月31日

  2011年

  12月31日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

  2,629,398

  2,408,798

  9.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23,957

  115,209

  7.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1.49

  10.68

  7.59

  2012年1-3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09

  上年同期为负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1

  上年同期为负

  本报告期2012年1-3月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2012年1-3月

  本报告期

  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88

  8,288

  58.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77

  0.77

  58.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76

  0.76

  58.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3

  6.93

  上升1.41个百分点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0

  6.90

  上升1.40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贷款

  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43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50

  对所得税影响

  (13)

  合计

  37

  注:1、公司于2011年5月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股本8股,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重新计算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指标。

  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上年同期数未按公司新股本进行调整。

  2.2 截至报告期末前三年补充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2年3月31日

  2011年12月31日

  2010年12月31日

  总负债

  2,504,538

  2,292,720

  1,757,678

  同业拆入

  57,285

  52,752

  26,137

  存款总额

  1,371,938

  1,345,279

  1,132,767

  其中:活期存款

  567,236

  598,852

  552,772

  定期存款

  600,157

  571,238

  495,167

  其他存款

  204,545

  175,189

  84,828

  贷款总额

  1,020,597

  983,254

  854,339

  其中:公司贷款

  731,074

  703,948

  619,604

  个人贷款

  261,875

  260,641

  225,007

  贴现

  27,648

  18,665

  9,728

  贷款损失准备

  15,866

  14,314

  11,771

  2.3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2年3月31日

  2011年12月31日

  2010年12月31日

  资本净额

  158,493

  148,715

  113,785

  其中: 核心资本

  119,791

  111,591

  89,064

  附属资本

  40,382

  38,839

  25,659

  扣减项

  1,679

  1,715

  938

  加权风险资产

  1,430,726

  1,344,130

  1,002,001

  市场风险资本

  437

  258

  500

  资本充足率(%)

  11.04

  11.04

  11.29

  核心资本充足率(%)

  8.27

  8.20

  8.79

  2.4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2年3月31日

  2011年12月31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正常类

  1,009,331

  98.90

  973,841

  99.04

  关注类

  7,229

  0.71

  5,697

  0.58

  次级类

  1,514

  0.15

  1,329

  0.14

  可疑类

  1,470

  0.14

  1,382

  0.14

  损失类

  1,052

  0.10

  1,005

  0.10

  合计

  1,020,597

  100

  983,254

  100

  截至报告期末,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口径,公司不良贷款余额为40.3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40%,拨备覆盖率为393.01%。

  2.5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37,26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福建省财政厅

  2,268,115,846

  人民币普通股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1,380,434,400

  人民币普通股

  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

  330,739,200

  人民币普通股

  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4,336,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191,773,768

  人民币普通股

  福建省龙岩市财政局

  151,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51,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6,777,275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103,757,024

  人民币普通股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1.1公司本报告期变动较大的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报告期末

  余额

  较上年度期末

  增减(%)

  主要原因

  贵金属

  0

  (100)

  报告期末贵金属现货头寸为零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556

  30.30

  交易性债券投资增加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07,806

  34.31

  充分发挥同业业务领域的传统优势,抓住市场机会,做大买入返售业务,增加非信贷业务收益

  应收利息

  17,909

  38.57

  应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债券利息增加

  其他资产

  11,413

  35.87

  临时性的待结算及清算款项增加,兴业金融租赁公司的预付租赁资产购置款增加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217,102

  53.51

  抓住市场机会,根据资产配置需要,加大负债力度

  3.1.2公司本报告期变动较大的利润表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金额

  较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原因

  利息净收入

  16,386

  67.46

  生息资产规模扩大,净息差和存贷利差同比大幅提高

  利息收入

  38,017

  83.86

  生息资产规模扩大,收益率提高

  利息支出

  21,631

  98.60

  付息负债规模扩大,付息率提高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782

  61.09

  中间业务收入快速增长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59

  43.2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增加

  投资收益

  (111)

  (157.81)

  贵金属和衍生工具已实现收益减少,但相关业务整体收益为正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42

  上年同期为负

  贵金属和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

  汇兑损益

  (16)

  (126.67)

  汇率类产品已实现收益减少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78

  47.75

  应税收入增加

  业务及管理费

  5,256

  50.52

  各项业务平稳较快增长,相应业务及管理费有所增长

  资产减值损失

  1,654

  281.99

  贷款拨备计提增加

  所得税费用

  2,681

  69.68

  税前利润大幅增长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根据公司2012年3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2,072,255,800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资本。该方案已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有关发行价格、发行对象、锁定期安排等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3月6日、4月10日公告。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后)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兴业银行证券代码:601166编号:临2012-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4月19-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文件于4月19日发出。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名,实际表决董事15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给予恒生银行(含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部基本授信额度的议案;有关交易情况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冯孝忠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兴业银行证券代码:601166编号:临2012-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恒生银行(含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部基本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恒生银行(含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内部基本授信额度20亿元人民币,授信有效期一年,授信项下业务品种为本公司承担受信主体信用风险的各类信用业务品种(不含回购式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品种)。

  (二)回避表决事宜: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孝忠先生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介于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10%以下,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合理性、公平性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2012年4月19-23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亦已于4月25日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恒生银行(HANG SENG BANK),注册资本110亿元港币,法定住址为香港德辅道中83号。恒生银行2004年入股本公司,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系公司关联方。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恒生银行全资子公司,也系本公司关联方。

  恒生银行为汇丰集团主要成员之一,截至2011年末以市值计为香港最大的本地注册上市银行。恒生银行在香港本地的网点超过220家(包括104家分行),客户覆盖全港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恒生银行下属35家子公司,包括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恒生保险有限公司、恒生证券有限公司、恒生期货有限公司、恒生投资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信托有限公司等。恒生银行主要业务集中于香港地区,从业务类别来看,主要在零售、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企业银行(大客户)和财资等四个部门。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截至2011年末,该行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共设有12家分行及27家支行。该行业务分为公司银行、个人银行和资金业务三大板块,主要利润来自公司银行和资金业务两大部门,其中公司银行业务2011年盈利能力出现较大提高。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没有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亦不低于该公司在其他银行的授信条件;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均按一般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巴曙松(微博)先生、许斌先生、李若山先生、吴世农先生、林炳坤先生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定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程序性。2012年4月19-23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亦已于2012年4月25日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

  2、董事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兴业银行证券代码:601166编号:临2012-1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3.7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7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333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4日(星期五)

  ●除权除息日:2012年5月7日(星期一)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2年4月9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4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微博)》、《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现将利润分配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以2011年末公司总股份数10,786,411,134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3元。

  二、分红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4日

  2、除权除息日:2012年5月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11日

  三、分派对象

  截至2012年5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实施办法

  1、除以下所列股东外,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已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股东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兴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直接发放。

  2、对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33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7元。

  4、对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派发,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3元。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人民币0.037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兴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10楼

  电话:0591-87857530

  传真:0591-87842633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6日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