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0日以书面通讯形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解聘付伟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由于工作调动的原因,公司批准付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议案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聘任刘宝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刘宝山先生简历:
刘宝山先生,出生于1962年2月,原任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部部长,机械高级工程师。刘先生毕业于鞍山钢铁学院,获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刘先生于1988年进入鞍钢工作,先后担任鞍钢新钢铁公司中板厂设备副厂长、鞍钢新钢铁公司设备处副处长、鞍钢新钢铁公司计量厂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鞍钢新钢铁公司设备部副部长、鞍钢新轧钢公司设备部副部长、本公司设备保障部副部长、本公司设备处处长、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鞍钢物资采购部副部长、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鞍钢物资采购部部长。刘先生现同时担任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刘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主要股东、董事及高管存在关联关系。
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对本公司的股份有任何权益。
刘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解聘付伟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及聘任刘宝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刘宝山先生目前未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刘宝山先生的资历和条件符合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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