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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晋城煤业集团延期提交收购报告书备案及豁免要约收购补正材料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1日 00:4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4月13日,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山西省国资委《关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有关事宜的通知》(晋国资发〔2011〕19号)。根据该通知,山西省国资委将所持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34.82%股权及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省国资委管理的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16.18%股权(合计51%股权),委托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城煤业集团)管理。晋城煤业集团托管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51%股权后,成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1年4月29日,晋城煤业集团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及《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的申请材料。

  2011年5月9日,晋城煤业集团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以下简称《补正通知》),要求晋城煤业集团在收到《补正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补正材料,并同时报送相关证监局;如不能按时补正,晋城煤业集团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予以公告。

  目前,晋城煤业集团正在积极准备有关回复材料,但鉴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内部审批程序尚未完成,同时还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晋城煤业集团无法按时提供相关补正材料。晋城煤业集团已于2011年6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报送相关补正材料。待完成相关内外部审批程序后,晋城煤业集团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补正材料。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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