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钨锡锑冶炼企业实行准入公告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1日 01:4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朱宇

   工信部日前研究制定了《钨锡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各地工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钨、锡、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申请,并上报工信部。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复核、重点抽查和公示后,工信部将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

   根据《暂行办法》,申请公告的钨、锡、锑冶炼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企业钨、锡、锑冶炼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土地使用权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企业不得存有《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朱宇)

转发此文至微博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