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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127证券简称:新民科技公告编号:2010-032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会议于2010年8月11日(星期三)晚上七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柳维特先生主持,会议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份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0-033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一章 总则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2,419,456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2,049,085元。

  第三章 股份

  原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92,419,456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72,049,085股,均为普通股。

  根据二○○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本次修改章程的议案不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7证券简称:新民科技公告编号:2010-033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部份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7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7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9,629,629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4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29,999,996.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949,996.60元。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0]3964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7月19号全部到位。

  二、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入年产20万吨差别化纤维涤纶长丝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进行,截止2010年7月26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226,158,378.00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已投入的金额为179,756,638.00元;以银行贷款方式预先已投入的金额为46,401,740.00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对《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会审字[2010]4035号《鉴证报告》。其中,将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已投入的金额179,756,638.00元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该部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

  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金额

  1

  建筑工程

  31,506,491.71

  2

  土地款

  15,913,730.00

  3

  国内设备

  29,857,341.79

  4

  进口设备开具信用证保证金

  101,913,920.00

  5

  环评费

  160,000.00

  6

  检测费

  140,000.00

  7

  预埋件制作

  100,000.00

  8

  桩基检测费

  92,650.00

  9

  规划费

  26,635.00

  10

  其他

  45,869.50

  合计

  179,756,638.00

  三、具体置换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修订)及《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二〇〇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拟用募集资金179,756,638.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份自筹资金179,756,638.00 元,并在本次公告后一个月内完成。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置换方案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

  置换金额

  剩余金额

  交通银行

  389683602018010045315

  112,949,996.60

  77,842,718.00

  35,107,278.60

  中国银行

  12996008096001

  300,000,000.00

  101,913,920.00

  198,086,080.00

  合计

  412,949,996.60

  179,756,638.00

  233,193,358.60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符合置换募集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份自筹资金的议案》,截止2010年7月26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计人民币226,158,378.00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会审字[2010]4035号《鉴证报告》。

  3、公司本次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已投入金额经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79,756,638.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份自筹资金179,756,638.00 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79,756,638.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份自筹资金179,756,638.00 元,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79,756,638.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份自筹资金179,756,638.00 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79,756,638.00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179,756,638.00元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79,756,638.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179,756,638.00元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会审字[2010]4035号《鉴证报告》;

  4、《独立董事关于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份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7证券简称:新民科技公告编号:2010-034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0年8月11日晚上7: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建初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份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79,756,638.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份自筹资金179,756,638.00 元,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79,756,638.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份自筹资金179,756,638.00 元。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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