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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董事彭日斌先生、路强先生、独立董事谌光德先生、肖静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彭日斌先生、路强先生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陈红女士、董事许晓文先生、独立董事谌光德先生、肖静女士分别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魏炜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讨论通过以下议案:

  一、《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集团内部股权架构体系的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1、同意深圳市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浙江恒坤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恒坤”)100%的股份及长园盈佳电力技术(北京)有限公司100%的股份转让给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2022.04万元及59.82万元,转让价格分别以浙江恒坤和长园盈佳电力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帐面净资产为依据确定的。转让完成后,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将持有浙江恒坤100%的股份(注:罗宝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增资浙江恒坤,增资完成后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恒坤的股份比例为55%,罗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恒坤45%的股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持有长园盈佳电力技术(北京)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同意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杭州长园新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份转让给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3.45万元,转让价格是以杭州长园新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帐面净资产为依据确定的。转让完成后,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将持有杭州长园新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同意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长园长通热缩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份转让给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75.70万元,转让价格是以深圳市长园长通热缩材料有限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帐面净资产为依据确定的。转让完成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深圳市长园长通热缩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4、同意长园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利多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份转让给深圳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69.09万元,转让价格是以利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三联热缩材料有限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帐面净资产为依据确定的。转让完成后,深圳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将持有利多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5、同意注销深圳市西普投资有限公司、长园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上海顺安通讯防护器材有限公司、珠海市时代共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4家子公司;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同意天津市禹红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进行资产合并,并注销天津市禹红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7、同意深圳市长园特发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杭州分公司。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转让事宜均授权董事长许晓文先生安排签署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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