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85号文核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亿股,A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最终发行规模为149.5亿股,发行价格为3.12元/股。根据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本行A股股票在上交所上市时(即2006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及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各持有本行118,006,174,032股A股股份,财政部及汇金公司分别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行A股股份,也不由本行收购其持有的本行A股股份。财政部及汇金公司在承诺期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鉴于财政部及汇金公司的承诺将于2009年10月26日到期,其分别所持的本行118,006,174,032股A股股份将自2009年10月27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财政部及汇金公司分别所持的本行118,006,174,032股A股股份于10月27日上市流通后,本行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