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垄断行业改革专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戚聿东教授
在竞争模式设计上,需要在企业业务规模经济与竞争效率之间进行权衡取舍,究竟要“少而大”的规模经济还是单纯的“多而小”的竞争效率?对此,我们主张企业数量适度的寡头竞争模式。
关于产权模式,究竟是要单纯的国有独资公司形式还是多种经济成份基础上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对此,我们主张国有相对控股公司,因为实证分析表明国有相对控股公司在国有制的各种形式企业中综合效率最高。
关于治理模式,我们究竟是要政府单边主导型的治理模式还是政府参与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我们主张后者。关于价格模式,我们究竟是要政府定价还是要市场定价?我们认为价格的市场决定机制是改革的大势所趋。
关于监管模式,究竟是要加强监管还是放松监管?我们主张总体上是放松监管的趋势,因为竞争和自由进退是市场经济的精髓。当然监管的放松程度要依赖于垄断行业的竞争程度而定。
另外,监管要又由经济性监管(进入、价格等方面的监管)逐步过度到社会性监管(质量、安全、健康、环保、秩序、公平等方面的监管),由专业性部门监管逐步过渡到综合性部门监管(大部制)。
记者:国外改革垄断行业的一些模式能否借鉴,垄断行业改革究竟难在哪里?
戚聿东:首先,世界上并无非常成功的改革模式可供我们借鉴。尽管国际上垄断行业改革已经有了30多年的历史,但成效喜忧参半,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其次,中国垄断行业改革总体上说是刚刚启动,有的行业改了(如民航),有的还一点没有改(如铁路);已经改革的行业,有的陷于停顿中(如电力),有的反反复复(如电信)。这种情况下,在改革模式上人们很难取得共识。
第三,我们刚才谈到的改革内容主要就垄断行业主体内容而言的,由于垄断行业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内含着众多配套措施,这些配套措施很难一步到位。
第四,由于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涉及到各个层面的既得利益集团,包括作为改革对象的众多的垄断行业本身以及涉及到政府机构和权力的再配置,一定程度上讲是“自己改自己”,政府和垄断行业既是改革主体(改革方案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同时又是改革对象(如塑造竞争、放松监管等),在这种情况下,规则的制定者往往不会制定出于己不利的规则,导致改革的阻力,加大改革的失败风险。
最后,垄断行业改革的难点还来自理论和观念的分歧和阻碍。垄断行业的理论基础来自自然垄断理论,尽管传统的自然垄断理论已经不再成立,但毕竟流传了数百年,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很容易被当作不改革的依据。
其实,现实争论当中人们经常援引的诸如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关联经济、网络经济等效应,在各个行业都存在,并不仅仅存在于传统垄断行业。现实情况是,人们往往以自然垄断为名行行政垄断之实。
记者:各种难点阻挡在改革者面前,应该如何推进、渐次展开呢?
戚聿东: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改革成就,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所以“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垄断行业也是如此,既然已经启动了改革,而且我国已经把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的任务写到了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政治报告中,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的决心。“开弓没有回头箭”,难点归难点,改革本身总是要向前推进的。
面对上自政府的信心和决心,下自人们对改革的呼唤和压力,有理由相信深化垄断行业改革一定能够得以进行下去。
但是,在改革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坚持由综合改革部门整体设计,渐进实施,避免由改革对象制定改革方案的情形,避免改革中“反复折腾”现象;二是要坚持配套,积极创造条件,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对立统一关系;三是妥善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利益矛盾,特别是垄断行业高管者的人事安排工作,坚持“讲政治”和“顾大局”,这也是相比于国外而言我国独有的改革优势。
改革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任何制度创新都是缓慢的。在整体渐进改革思路下,我国垄断行业的改革从启动、试点、推广到全面实施,直到改革的成功。
这一改革进程至少需要30年时间,考虑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们就已经在石油、电信、电力、民航等典型垄断行业领域启动了以引入竞争为主题的改革,预计到2025年左右,我们将会看到传统垄断行业改革的最终成果。届时,垄断行业的“垄断性”将不复存,垄断行业全部改造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运行的竞争性行业,加上运营模式、产权模式、治理模式、价格模式以及规制模式的配套跟进,一种“相竞而进,相争而奇”的“化腐朽为神奇”局面将会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