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6月2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554号文批准。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及部分关联自然人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9-24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9年8月19日披露了《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09-22),提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尚有“徐工”商标和三项专利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因此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拥有权益的徐工科技股份限售期限承诺更改为:自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徐工”商标、三项专利最后一项权属证明办理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