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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审计机构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该公司名称变更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其它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次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更名,不属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的审计工作将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同时,公司2008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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