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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04:0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总额为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月1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对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0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届次: 公司于2005年12月29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1月10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1月1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75,000,000股,分别占限售股份总数的28.47%、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31.70%和公司股份总数的15.00%。 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表: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本保荐人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三)限售股份中的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四)神火股份限售股份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神火股份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 因此,本保荐人认为自2007年1月10日起,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工贸)、河南惠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众投资)和商丘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投资)所持部分限售股份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普天工贸、惠众投资和新创投资在2008年1月10日之前,最高仅可出售其所持有股票中的25,000,000股。神火集团、普天工贸、惠众投资和新创投资的限售承诺仍未履行完毕,本保荐人将会敦促公司提醒神火集团、普天工贸、惠众投资和新创投资继续注意履行其就股权分置改革所做出的承诺。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本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事项。 3、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所持125,981,238股(占总股本的25.20%)限售股份,因其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目前仍处于限售期,本次未解除限售。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元月五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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