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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推出10送2.8股的股改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05: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执行完对价后,东航集团所持股份占总股本的59.91%,仍保持绝对控股地位

  证券时报记者王柄根

  本报讯S东航(600115)今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按照股改方案,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作为S东航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拟向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支付2.8股股票。东航集团将累计向流通A股股东送出8400万股股份,作为东航集团所持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东航集团原持有S东航30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1.64%,在执行完对价后,东航集团所持股份下降至29.16亿股,占总股本的59.91%,仍为第一大股东。东航集团同时承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据悉,此次对价的测算综合采用了国际市场可比公司的市净率方法,即通过参考国际和国内市场航空公司市净率表现,综合确定S东航全流通后的合理市净率,计算出全流通后的理论股价水平,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整体送股水平及公司现状,最终确定对价水平。

  在计算的过程中,S东航方面采用2006年11月17日收盘后S东航流通A股前60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收盘价2.87元作为流通A股股东的平均持股成本。基于S东航的行业特点,股改方案选取了AIRTRANHOLDINGSINC、JETBLUEAIRWAYSCORP、中国国航(601111)、上海航空(600591)等16家国际国内航空公司的市净率,最终确定股改方案实施后,S东航A股

股票的合理市净率水平为2.27倍。以2006年三季度末S东航的每股净资产0.9993元计算,股改方案实施后S东航的股票合理价格为2.268元。由此计算,流通股股东每10股至少应无偿获得2.65股的股改对价。东航集团最终为尽可能降低流通A股股东的成本,将对价确定为每10股送2.8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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