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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05:0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11日上午9:00在美菱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董事长赵勇先生因公出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家章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5人,到会代表股份数额共计43,816,294股(没有B股股东),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的10.59%,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委托代表人3人,代表股份42,422,217股,流通股股东及委托代表人3人,代表股份1,305,300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赞成43,816,294股,占参加会议可表决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股和弃权股。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赞成42,422,217股,占参加会议可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无反对股和弃权股。

  流通股股东赞成1,305,300股,占参加会议可表决的流股份总数的100%。

  无反对股和弃权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李鹏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问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出席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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