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05:1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73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于2006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88元,募集资金共计19,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793.232万元,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公W[2006]A420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9月28日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石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在商业银行中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2、公司一次或12个月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3、商业银行应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同时将有关资料抄送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5、商业银行连续3次未及时向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其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在该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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