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富时公司一审被判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04:40 深圳商报

  利用上证所信息开发“中国A50指数期货”

  新华富时公司一审被判违约

  【本报讯】昨天,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原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证券信息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23日受理此案,受理后依法使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0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起反诉,法院受理后进行合并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开发、上市中国A50指数期货的行为,实质就是利用原告按约提供的上证所实时

股票行情开发了衍生产品,该种行为显属违反合同的约定。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法院做出如下判决:原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29日签订的“
证券
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及附件于2006年9月4日解除;被告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美元。(钟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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