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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制药与大股东签署服务协议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04:2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新华制药(000756)日前与控股股东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动力、材料、原料供应及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三个财政年度,其动力、材料、原料供应及服务交易额将分别不超过9782万元、11210万元及12703万元。同时,还与新华集团就其持有的“新华”牌商标达成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费用每年为110万元。 新华制药表示,通过订立该协议,公司可继续通过向新华集团销售相应的产品获取收入,并从有关订约方获得稳定的原材料及/或零星产品供应,从而避免向其他供应商支付额外的采购费用。而根据商标许可协议,在未来生产产品中继续使用该商标,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发挥重要作用。(李坤)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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