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细则今起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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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15: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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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试点最快要到下月中下旬才能起航 本报今天消息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准备又往前推进了一步。深沪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施行《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细则从业务流程、标的证券、保证金和担保物、信息披露和报告以及风险控制等五个方面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了规范。据介绍,试点初期可进行融资融券的证券名单,以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两个证交所将另行公布。
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试点券商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向客户追索。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也不低于50%。 细则规定,融资融券的股票必须符合多项条件,包括上市交易要满三个月,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已完成股改,未被特别处理等;作为融资买入的股票,其流通股本不能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作为融券卖出的股票,其流通股本则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为确保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深沪证交所和中国结算公司已先后组织16家创新类券商进行了两次全网测试。这次细则发布后,深交所将继续开放融资融券交易联网测试环境,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顺利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从最新的进展看,融资融券试点最快也要到9月份”。某券商融资融券部负责人表示,按照有关流程,在创新券商上报试点申请材料之后,当地证监局应当组织人员对申请券商进行现场核查,并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书面意见。目前,长江、国信、招商等一些券商已接受了当地证监局的核查,但是,也有一些证监局尚未完成现场核查工作。这样算下来,证监会最快也要到本月底才能收齐各派出机构的书面意见。之后,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和有关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券商,还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业务范围变更手续,并到中登公司和银行开户。这套流程走下来,估计已经到了9月中下旬了。(韩平) (金陵/编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