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物权法审议为土地调控撑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04:3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李宏

  继国土资源部近日为强化地根调控推出酝酿已久的地籍管理路线图———《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后,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与纲要关系密切并具有“基本法”和“母法”效应的《物权法(草案)》,也即将在8月22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进行“五审”。

  作为整个土地产权管理法律体系的核心,《物权法(草案)》在当前地根调控的关键时刻进行审议,无疑是最高立法部门对国土资源部宏观调控工作的最大支持。如果再考虑到此前《物权法(草案)》四审之后曾因“违宪争议”和“私产保护和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争论”被暂时搁置,此番草案在没有大的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就重新进入审议,除了草案本身已比较成熟外,当下宏观调控的迫切需要相信也是其考虑之一。而这本身就具有很高的“政策导向”象征意义。

  实际上,地根调控首要的就是要解决地籍管理问题,而地籍管理离不开以《物权法》为基础或统领的《不动产登记法》、《土地登记条例》、《土地确权条例》以及《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条例》等地籍管理立法。换句话说,没有《物权法》,就不可能有科学完善的地籍管理立法,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打造完整的土地产权管理法律体系。譬如,由于原有的管理规定缺乏《物权法》这样法律的统筹,不动产登记等很多牵涉地籍管理的问题,都需要国土管理部门与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协调,建立统一的土地登记制度和土地权利体系沦为一句空话。

  不可否认,宏观调控在把握“地根”闸门方面,从形式上看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像新的土地调控路线图敲定,土地督察制度、土地供应方式和土地储备制度三驾马车开始启动。但根本而言,目前的地根调控还不深入,受许多部门法律的掣肘,许多深层次矛盾难以解决。例如,不动产登记法律上就缺乏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和登记机关。扭转这种不同法律对同一事项分割授权的不正常现象,突破口就是进行物权立法,制定统一的《物权法》,为地籍立法定调。

  再拿土地储备制度改革来说,尽管现在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缘于土地储备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清,但几乎所有问题后面都有一个土地无序供应的幽灵在悄悄地发挥负导向作用,而征地过程中的无序尤为突出。究其原因,也是没有《物权法》的硬性规定所致。

  当然,助力土地调控也只是《物权法》作用的很小一部分,它的功能远不止于地籍管理。作为一部基本“物权”法律和土地立法的“母法’,其对整个土地管理体系的影响是全方位和根本的。可以想见,此番《物权法(草案)》审议所反映出来的任何土地权属性质的变化和土地管理制度的变化,都会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今后的部门立法产生直接影响。

  (作者单位: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大 中 小】【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