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04: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6年8月18日11时在襄樊市汉江国际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5名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金章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
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6年8月18日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简称“上述通知”)的精神,作为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对公司2006年上半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及执行证监会(2003)56号、证监会(2005)120号文件规定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2006年上半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2005)120号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完全符合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2005)120号文的规定。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熊有伦、彭翰、沈体雁 2006年8月1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