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沪两所昨日发布《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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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02:5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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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刘泰山) 为落实《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深沪两所昨天发布了《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该规则自今日起施行。 据了解,即将开始试点的融资融券业务对进一步活跃股市有积极作用,但存在一定
细则规定,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试点券商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也不得低于50%。另外,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