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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手段促“节能省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 02:4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见习记者周荣祥

  本报讯在昨天召开的第五届中国国际住宅产业化高峰论坛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建议对当前的部分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在运用行政手段进行调控的同时,注重发挥法律手段在住宅产业节能省地工作中的作用。

  孙佑海说,节约土地和能源,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面临的共同课题,解决这个问题各国的做法不尽相同,但都十分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控制。他认为,在运用法律促进住宅产业节能省地工作上,我国目前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数据显示,我国住宅建设用钢平均每平方米55公斤,比发达国家高出10-25%;水泥用量为221.5公斤,比发达国家要多消耗80公斤水泥;发达国家城市人均用地82.4平方米,发展中国家平均是83.3平方米,我国则为133平方米。“节能省地”口号提出由来已久,但情况仍然不容乐观。

  对此,孙佑海表示,目前我国在节能方面的法律还存在空白。“根据开展节能省地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修订节能法以及相关法律,特别是抓紧制定

建筑节能条例,抓紧制定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更技术规范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孙佑海强调。孙佑海认为,应进一步明确突出住宅产业节能节地工作在我国整个住宅和节能战略当中的地位。

  据此,他描绘了未来相关政策的方向。孙佑海认为,在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中,要对住宅产业的节能、节地管理做出更为详细、更为具体的规定;要增强相关制度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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