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热电控股股东以房产抵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 02:3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证券时报记者王柄根 本报讯G石热电(000958)今日披露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资抵债进展情况。G石热电称,近日东方热电集团将其办公大楼及其附属设施过户到G石热电名下,房产证已经办理完毕。双方确定此次抵偿债务金额为8842.34万元,由此,抵债后东方热电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由38370.88万元降低为29528.54万元。此次以房产抵债是此前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