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 > 正文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 02:3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涉讼情况

  (一)招商银行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招行重庆分行)诉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1、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应诉通知书》<(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36号>,通知本公司就招行重庆分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一案履行诉讼义务。

  2、本案的基本情况及诉讼情况

  2004年11月12日,本公司向招行重庆涪陵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涪陵支行)申请贷款60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为:2004年渝涪字第11041004号,借款期限一年,即2004年11月12日至2005年11月11日,年息为6.138%;本公司同时提供位于九龙坡区科园一路200号C-17层1、2、3、4、5号的房地产(写字楼)、九龙坡区科园三街139号附6号的房地产(住宅)作为贷款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招行涪陵支行于2004年11月16日向本公司发放了贷款600万元。2006年3月27日,招行涪陵支行与招行重庆分行签订《备忘录》,将上述债权及抵押物转让给招行重庆分行。因借款合同纠纷,招行重庆分行于2006年4月7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600万元、利息439890元,复息16251.43元(从2005年3月21日计算至2006年4月3日),2006年4月3日后发生的利息、复息利随本清;(2)确认对本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本公司承担。

  (二)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涪陵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1、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6)渝高法民初字第30号>、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39号>,通知本公司就交行涪陵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履行诉讼义务。

  2、本案的基本情况及诉讼情况。

  (1)2003年交行涪陵支行签订渝涪交银2003年综合授信字第001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在2003年4月1日至2004年4月1日止内期间内,向本公司提供最高为27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同时约定以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688万股法人股作为具体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费用等的质押担保。贷款具体为:A、渝交银2004年涪陵贷字0012-1号借款合同,金额1200万元,期限一年,从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15日,年利率5.841%;B、渝交银2004年涪陵贷字0012-2号借款合同,金额1500万元,期限一年,从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20日,年利率5.841%;现因借款合同纠纷,该行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偿还贷款本金2700万元,截止2006年6月20日利息及复利3,009,445.10元;2006年6月20日以后的利息及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直至付清日止;请求判令对质押的重庆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688万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令诉讼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2)2004年2月10日,本公司与交行涪陵支行签订渝交银2004年涪陵贷0006借款合同,约定由交行涪陵支行向我本公司发放款1500万元,期限一年,从2004年2月26日至2005年2月12日止,年利率4.8675%,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本公司与交行涪陵支行签订渝交银2004年涪陵质字006号借款质押合同,约定以四川长虹6,399,120股法人股作为对借款合同项下的费用作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质押登记。现因借款合同纠纷,该行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偿还本金1500万元,截止2006年3月20日利息及复利1,376,451.27;2006年3月20日以后的利息及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直至付清日止;请求判令对质押的长虹法人股6,399,120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令诉讼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二、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1、本案受理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06)渝三中民初字第21号>。

  2、本案基本情况及诉讼进展情况

  2004年3月20日,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借款1,262万元,期限为2004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9日,由四川立信担保,朝华实业以其持有的西昌锌业的股权为该贷款提供了质押担保。2006年3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本公司立即偿还借款1,262万元及2005年1月20日以后的利息及复利,四川立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依法处置朝华实业公司用以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经审理,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25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本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262万元或其相应价值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建设银行涪陵分行诉本公司、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四川新泰克有限公司、重庆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李众江、张良宾300,000,000元贷款合同纠纷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10日、2005年5月14日、2005年6月10日、2006年4月25日、2006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1、诉讼受理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建行涪陵分行诉本公司、重庆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重庆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新泰克有限公司、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李众江、张良宾贷款合同纠纷案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8-4、8-5号>。

  2、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本公司与建行涪陵支行发生累计3亿元的贷款合同纠纷,朝华晶化石、华祥房产、新泰克、四川立信、星美联合、张良宾、李众江则分别为该合同项下贷款提供了担保,因借款纠纷建行涪陵支行于2005年4月向法院提请诉讼,因本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建行涪陵分行申请对被高院查封冻结的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股权进行了公开拍卖,2006年7月27日该股权已拍卖成交(该公告于2006年7月15日、7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4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8-4号>裁定:解除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股权4346.04万股股权的冻结;解除建行涪陵分行对西昌电力3712.84万股股权的质押;解除光大银行彩虹桥支行对西昌电力630万股股权的质押;将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股权过户给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因被执行人朝华晶化石等未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建行涪陵分行向法院申请对朝华晶化石公司的财产继续查封、冻结。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15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执字第8-5号>裁定:继续查封朝华晶化石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19套(174台)。查封期间为2006年8月17日至2007年2月16日。冻结期间,该股权不得进行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有碍执行的行为。

  (三)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起诉本公司10,000万元借款和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张良宾、朝华晶化石公司、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案诉讼进展情况(该诉讼公告分别于2005年4月30日、2005年6月21日、2005年12月30日、2006年6月9日、2006年6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重庆市高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朝华晶化石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为:总价值18935.95万元,其中房屋2698.04万元、土地14643.1万元、设备1594.81万元),并委托重庆竞风拍卖有限公司、重庆市拍卖中心、重庆集成拍卖有限公司对该标的进行拍卖,2005年8月15日拍卖流标。

  (四)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涪陵城区支行起诉本公司1750万元借款和涪陵朝华陶瓷有限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25日、2005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法院已委托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对被该院查封的金鹤宾馆进行评估,评估价为961万元,其中设备等评估价值为64.24万元,房产评估价值为899.04万元。

  (五)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南岸支行诉本公司2,000万元借款和华祥房地产公司、张良宾担保案(该诉讼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分别于2005年5月25日、2005年12月30日、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法院委托重庆汇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被该院查封的日兴大厦进行评估(评估价为2250万元),并委托拍卖机构对该标的物进行拍卖,2006年7月26日拍卖流标。

  (六)中国银行重庆涪陵分行诉重庆市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0万元借款及本公司担保案(该诉讼公告于2006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被该院查封的朝华大厦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1900万元),并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2006年5月23日拍卖流标。

  三、截止目前,公司涉讼累计金额约1,546,440,191.61元,其中,本公司贷款涉讼金额为1,026,419,607.87元;担保涉讼金额为502,979,200.00元;工程及购销合同涉讼金额为17,041,383.74元。上述涉讼事项及在此之前所披露的诉讼事项除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公司诉星美股份有限公司、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担保案拍卖抵押物重庆鼎发实业1688万股股权,建行涪陵支行、光大银行成都彩虹桥支行申请拍卖本公司持有的西昌电力股权4346.04万股,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拍卖长虹朝华7800万股股权拍卖成交外(截止目前,拍卖金额累计为19,032万元,拍卖价款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具体的解债、解保数额将视相关法律文书予以确定),其余案件均未执行完毕。

  四、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以上诉讼事项及在此之前所披露的诉讼事项,使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及各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被相关债务人予以冻结或查封甚至是轮候冻结、查封且均面临被执行的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影响,目前公司除个别企业尚在维持经营之外,其他公司已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若无实质性的资产、债务重组,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同时,该事项也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对各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该事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此,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截止目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六、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