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 03:4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8月8日,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将其质押给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的本公司4120万股限售流通股于2006年8月7日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于当日重新办理了质押登记,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120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兴业银行深圳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九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