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03:4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9,306,254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8月1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5年6月13日召开了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7月29日实施了该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股东上海华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伊思丽贸易有限公司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承诺: ①合计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在第①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四,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③承诺在第①条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2.80元的110%(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3.08元)时,才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紫江企业股票。 2、公司第二大股东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对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做出如下承诺: ①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在第①项承诺期期满后,按照有关程序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交易转让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紫江企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③承诺在紫江企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只出售已持有的紫江企业股份,而不会增持紫江企业股份,同时也不会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份。 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9,306,25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8月1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提示1:根据本公告“二、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股东上海华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伊思丽贸易有限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股票共计57,469,446股,在该部分股份获得上市流通后的十二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2.80元的110%(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3.08元)时,才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紫江企业股票。 提示2: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4日将其持有的240,798,749股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目前尚处于质押状态。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7月2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