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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2:4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06年7月21日收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商业”)通知,该公司已于同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145号《关于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
意见》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物美商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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