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发布紧急通知 基金参与定向增发受到严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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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03:46 北京娱乐信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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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定向增发为代表的非公开发行在A股市场上日益升温,吸引了包括基金在内的大量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为了防范其中可能的投资风险和违规隐患,监管部门日前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基金规范相关的投资行为,并上报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投资情况。 6月19日,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基金投资未经法定程序修改基金合同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范围
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也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已经预付保证金的应尽快追回。 在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时,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特点,合理控制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确保不出现流动性隐患。 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应该按照《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与基金托管银行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基金在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前,应向基金托管银行提供有关信息,基金托管银行应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监督。 通知还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应于6月23日前将其所管理和托管的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以及预付保证金的名称、数量、总金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等情况上报。 据悉,对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等方面,监管部门将另行制定相关规定。据《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