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方案“待产期”最长一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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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04:4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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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针对此前部分上市公司在股改过程中拖延不决、停牌时间过长的问题,上证所日前发布了第13号股改工作备忘录,对停牌期限作出了严格规定。《备忘录》规定,上市公司在进入股改程序后、披露股改方案前,最多停牌4个交易日,即在周一披露关于进行股改的提示性公告时,公司必须在公告中明确说明将在周五之前披露股改的相关文件。如不能如期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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