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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打击非法证券经营活动成效显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黄金滔

  五月份以来,在深圳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圳证监局联合工商、公安开展打击非法证券期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深圳历年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证券经营活动。近期,随着证券市场回暖,非法咨询活
动再度活跃,他们利用电话、网络和短信等手段,以推荐股票挣钱后利益分成等方式吸引股民。对此,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召开多次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工商、公安、证券监管等部门形成“打非”合力。

  据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已查处的三家涉嫌从事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公司及个人,其中一家属于无证经营,以个人名义,通过为客户代客

理财获取非法收益;另两家公司虽然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但是未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这两家公司一家是租用简陋的居民楼进行证券咨询业务,另外一家甚至借用某异地在深证券营业部的大户室,并假借证券公司带盘室名义欺骗投资者,欺骗性极强。

  深圳证监局、深圳市工商局再次提醒投资者,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非法证券经营网点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在不具备证券期货咨询资格的公司进行证券期货咨询业务等行为属于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受法律的保护。投资者要强化风险意识,到合法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咨询、交易等活动,避免遭致不必要的损失。

  识别非法证券经营活动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深圳市目前存在的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主要表现形式有:一、非法证券咨询,即个别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业务许可的机构和个人,非法开展证券咨询业务,骗取咨询费。二、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一些机构和个人,口头承诺未上市公司即将要上市,编造公司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

  非法证券咨询七大特点

  一、口头虚假承诺高收益。

  二、自称有强大的证券分析师队伍。

  三、未经工商登记注册假借公司名义开展证券投资咨询。

  四、假冒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招揽业务。

  五、不提供固定电话和经营地址。

  六、不与投资者签订任何书面材料。

  七、要求投资者将“咨询费”等打入个人银行账户或银行卡。

  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活动三大特点

  一、利用联谊会、推介会、朋友介绍、传销等方式吸引投资者,推销未上市公司股票。

  二、许诺为投资者办理股权托管卡,甚至承诺非法为投资者办理境外证券开户及资金汇出境外业务,欺骗性极强,投资者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

  三、编造未上市公司虚假经营业绩和丰厚的投资回报,许诺公司即将上市。

  投资者维权途径

  一、投资者有权查阅有关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由证监会核准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

  二、投资者有权要求有关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出示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并登陆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和核实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编号以及执业机构名称。

  三、投资者有权要求查看有关机构的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注册资料,判断其是否属于无证经营。

  四、投资者应当在充分了解有关机构及人员是否合法且具有相关从业及执业资格后,与提供服务机构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并注意先了解合同内容后再签字、付款,同时要保留好合同、付款凭据、发票以及服务内容等书面证据。

  五、投资者可向当地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管部门查询合法证券经营机构。

  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从个人和非法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均属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受现行法律法规的保护。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黄金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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